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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

返回列表 来源:胡经理-hc 浏览量: 1031 发布日期:2021-09-13 11:13:27

【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合作管理

1.合作客户资格条件

(1)具有建筑施工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施工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能力。

2.资格认定及合作协议签订

审批通过后,签订《建筑工程合作协议》 。

二、合作项目投标及合同履行管理

1.服务费收取

合作客户以公司名义投标时,需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服务费。此笔款项于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前交纳到位,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但因公司原因(相关原件资料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及时、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汇出、汇款账号错误、项目经理无法配合现场开标或公司被招标单位列为黑名单等)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此项服务费全额退还给合作客户。

2.资料使用要求

合作客户报名、备案或投标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公司;两家或以上客户同一天使用资料的,按照客户通知时间先后顺序使用。

相关资料使用完毕,合作客户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省内三天、省外五天)将资料退还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每延迟一天,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对合作客户予以罚款处理;延迟三天(含)以上的,对合作客户当次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扣除。

3.投标保证金汇出及退款

合作客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公司账户并经财务部核实后,合同专员填制付款申请单(申请单上须注明最晚汇出时间),报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办理付款。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退至公司账户后,除扣除应扣款项(若有)后,合同专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退款事宜,公司不得将此款项挪作他用。

4.标书代制

合作客户要求公司代制作标书的,需按照2000-6000元/包的标准支付标书代制费。公司预算部负责标书制作工作,标书打印、胶装及封标等事宜由合作客户自行负责。

5.合同签订及履行

合作客户以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的:

(1)总包合同签署。由市场专员牵头,就合作客户所中标项目,填写《合作项目合同评审表》并经财务部、预算部,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盖章。

(2)分包合同签订。由市场专员牵头,与合作客户就所中标项目签订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壹式叁份(合作客户留存壹份,公司留存贰份),并分别交由公司合同保管员、财务部存档管理。

(3)施工资料管理。由市场专员负责,督促合作客户将所中标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公示网址链接(若有)、施工中的增补洽谈文件(若有)、竣工验收单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原件等正式文件交公司合同保管员存档。

6.发票提供、税金缴纳及发票开具

(1)通过公司账户汇出标书费的,合作客户须将标书费发票提交至公司;投标项目中标的,合作客户应将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开具的中标服务费发票提交至公司。

(2)合作客户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提供不低于工程进度款97%的材料、劳务等发票(以业主所要求提供的发票类型为准),所提供发票金额以公司给发包方开具发票金额扣除相应管理费为基准。

(3)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专项水利建设基金及教育费附加等)由合作客户全额承担。

7.工程风险抵押金收取

如果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合作单位按照实收全额承担:如发包方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情况下,合作客户按照所中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5%提交工程风险抵押金,此押金于收取第二次进度款(预付款)时扣除;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备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8.管理费收取标准

合同签署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合同额的3%收取管理费;

合同签署额超过1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含)的,按合同额的2%收取管理费;

合同签署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合同额的1.5%收取管理费,该费用于第一笔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到账时扣除。

9.工程款拨付

所有工程拨付款均须划入公司基本账户、或根据合作客户要求设立的双方共管银行账户后方可拨付给合作客户,一经发现合作客户未经上述账户收取工程款的,公司按照工程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并终止合作关系。

(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执行)